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
律师函一般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
1.律师函以便捷的方式追回委托人被拖欠的货款等债权。
2.在尚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之前,通过律师发函,可以起到顺延诉讼时效的效用。
3.通过律师发函可以澄清事实制止不法的侵权行为。
4用律师函履行其他法律告知义。
5.通知解除合同。
6.达成庭外和解协议。
可以用诈和。
对,就是字面意思,律师函的其他作用诸位同仁都说的很到位了,我就额外补充非常微的一点。律师函可以用诈和。
怎么说呢?
民事诉讼有一个概念叫做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从法经济学的角度讲,为了防止权利人躺在权利上惰于行使,超额增加司法系统的负担,也为了维护社会系统的稳定性;我们为权利人的行权设立了一个期限。
如果你在期限内积极行权,主张权利的,我们就支持你;如果你始终默不作声的,有权不用,时效不候。
法条是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那诉讼时效过了怎么办呢?我们可以试试诈和。
最高人民法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诉讼时效另外有一个特别的规定,在第22条,原文是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不予支持。 关键词已标黑
条文内容很简单,即如果当事人作出了同意履行的意思表示,事后再以过了诉讼时效为由拒绝履行的,法不支持。
简单的说,如果你答应做到,就不能出尔反尔。
就是本条,给了诈和操作空间。
所谓诈和,是建立在双方信息和技术不对等的前提下的一种非常手段。在传统观念上,出庭需要雇佣律师已经成为社会识,但是在早期争议,尤其是前期接洽阶段往往依旧对法律工作极不重视,依然存在大量的纠纷律师介入时间过晚,延误战机的情形,这不得不说是法治观念尚未普及,社会对法律服不够重视的一种遗憾。
在零和的博弈,一方思维的盲点往往会是另一方的胜点;在纠纷解决,哪一方更重视法律服,哪一方就更有机会占得先机。
庭审过程,因为存在律师介入,提出时效抗辩是应有之意,但是在更早的协商阶段,如果没有专业律师介入,缺少专业知识的当事人未必能够厘清所有的法律问题。这就是先手方的操作空间。
所以如果先手方聘请了律师,在注意到时效对己方不利时,不妨通过前期接洽试试诈和一把。譬如通过询证函注意措辞律师函催款函乃至录音电话,创造正面交流的空间,即使对方避重就轻,不断敷衍,只要从意思表示上可以看出履行意思,就有可能通过使用规定22条完美刷新时效。
这个诈和策略的可操作性在于,规定22条所要求的意思表示并不要求与当事人内心的真实想法一致,只要从文意上可以解读为履行意愿即可成立。也就是说,老赖常见的日后再还有钱就还都可能被认定为愿意履行的意思表示。
通过这个办法,可以在过了诉讼时效的情况下刷新诉讼时效,让法在过了诉讼时效的情况下驳回对方的时效抗辩。
简单的讲,打牌诈和是欺负对方不懂牌,发函诈和是欺负对方不懂法。只要对方有一丝敷衍的念头,对你说一句以后会还手头宽裕了就还资金回笼了就还这样的拖延套话,一句老赖常用的太极云手可能会成为把对方钉死庭上的神之一手。
嗯,我犹豫了一下,本配图是星驰,但是想想去还是感觉润发和我比较搭。
1.断诉讼时效
为了断诉讼时效而发送律师函是笔者在实接触较多的一种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生诉讼时效断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前款第一项情形,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通过向对方当事人送交律师函的方式断诉讼时效,特别是在一些证据还未准备齐全或者有一些其他考虑需要延期起诉的案件不失为一种简单有效的方式。
2.制止侵权行为
笔者日常办理的多为侵权诉讼案件,为了降低侵权行为对委托人的损害,在固定完侵权证据之后,可以用发律师函的方式告诫其停止违法侵权行为。如在办理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当委托人完成了对侵权网站的取证保全,律师再采用发函的方式要求其下架侵权作品,既能为之后的诉讼收集证据又能防止委托人的利益进一步遭受损害。
此外,在向对方当事人发送制止侵权行为的律师函后,往往能引起其注意。若对方当事人能主动承认自己的侵权行为,也有一定的可能在诉讼之前达成和解协议。
3.通知解除合同
侵权之债与合同之债是民法债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既然律师函可以在侵权案件制止侵权行为,那么它也可以在合同案件起到通知解除合同的作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当合同达到解除条件时,可以通过发律师函的方式向对方表达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4.其他
笔者认为发送律师函的目的就是帮助委托人表达意思表示解决问题,除了上述三项作用外,凡是委托人有需要表达的意思表示的,都可以通过律师函完成。
一般说,一份律师函可以起到多个作用,比如在制止侵权行为的同时也断了诉讼时效。但律师函作为一项工具,不论是要起到断诉讼时效的作用,还是要制止侵权行为抑或通知解除合同,首先要确保委托人的主张于法有据,于情合理,有了正确的请求权基础才能让律师函发挥其作用。
我告你,我诉你,我先告诉你!
本质上是律师写的一封信。